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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如果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没有对公账户,是否允许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使用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向药品批发企业打款购药?
CIO在线-茯神的回答:
您好,零售药店和诊所未有对公账户的,应当使用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的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向药品批发企业打款,特别是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禁止现金交易,还应保留付款凭证以便核对。
第二次提问
如果允许使用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向药品批发企业打款购药,那么是否与总局在2016年5月3日发布的94号公告有关内容存在冲突
CIO在线-茯神的回答:
您好,您所指的应是94号文的第五条中的“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这句话可以理解为:1、药品未入库、设立了账外账,药品的管理游离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外,无法追溯。2、而未有公账户的零售药店和诊所,能实现药品的可追溯,采用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的个人银行卡进行付款,是为允许及最可靠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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