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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你好,我们是连锁委托同一法人的批发公司(有设置仓库,配送车辆)配送,关于销售记录或者说配送记录(之前有咨询师解答过,可能我讲的不是很清楚,也不是很明白),这个是如何产生的?在系统里面要怎样体现才能符合GSP的要求呢?
CIO在线-路路通的回答:
连锁企业委托同一法人的批发公司储存、配送药品,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机管理系统上还原成两步:第一步,批发公司销售药品给连锁总部,由此生成批发公司的销售记录及连锁总部的采购记录;第二步,连锁总部根据门店需求配送药品,配送记录由此生成。如果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是批发公司生成了销售记录,然后连锁公司直接生成了配送记录而漏掉连锁采购记录的话,则不符合GSP要求。 即批发公司为A,连锁总部为B,连锁门店为C,那么在计算机系统的流向上,应体现为A—B—C。只不过因为您们为同一法人,计算机系统一般都是公用一个,然后很多系统就会忽略掉B,直接从A的数据导入到C那块去,这种系统,严重违规,应坚决杜绝该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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