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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我司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最近打算更换内包材供应商(口服液铝盖),请问安装近期国家局关于辅料包材方面的关联审评通知要求,我司是否需要进行关联审评呢,具体怎么操作?
CIO在线-人参的回答:
您好!根据《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的相关要求,已上市药包材用于其他药品的药物临床试验或生产申请时,才需申请关联申报和审评审批。 按贵司的情况,结合已上市中药(化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属于Ⅰ类变更,此类变更的前提条件是包装材料的类型和质量标准未发生改变或更严格。 企业应做好新包材供应商的审计,对产品进行相关验证、对比评估及稳定性考察,证明新供应商的包材的质量稳定,此类变更不需要备案,企业内部做好相关研究工作即可。 详情亦可咨询当地省局注册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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