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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药制剂变更原料供应商过程中,使用新供应商原料共开展两次工艺验证,提交备案材料时,溶出曲线对比采用第一次工艺验证数据,稳定性对比采用第二次工艺验证数据。这种备案策略江苏省局是否接受?还是研究对比数据都要用同一次工艺验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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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在线-丹参的回答: 完整回复查看 0 次
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平台!不建议分开使用工艺验证数据。质量对比研究中的溶出曲线对比研究和稳定性对比研究建议使用相同工艺验证批次的数据。如果两次工艺验证数据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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