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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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药制剂变更原料供应商过程中,使用新供应商原料共开展两次工艺验证,提交备案材料时,溶出曲线对比采用第一次工艺验证数据,稳定性对比采用第二次工艺验证数据。这种备案策略江苏省局是否接受?还是研究对比数据都要用同一次工艺验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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