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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请问化妆品条例有对“阴凉干燥”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的定义和规范吗? 如果没有具体的界定和要求,那么仓库30°C以下没有光照直射的仓库是否也能视作符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
CIO在线-远志的回答:

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

目前在化妆品条例中并未查询到”阴凉干燥“储存条件的严格定义和规范,但在《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8.1.2.2条提到”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适宜的贮存条件,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恒温或冷藏条件”。而且中国药典中指出“阴 凉 处 系指不 超 过 20°C;凉 暗 处 系 指 避 光 并 不 超 过 20°C ”,相应术语的使用,应按照其标准进行规范。所以仓库30°C以下没有光照直射的仓库不能视作符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储存条件严重影响化妆品的效果和保质期,所以应该严格按照其标准进行。

第二次提问
根据产品特性,可以存放在30度以下避光的地方。那应该怎么体现贮存条件描述在产品上才符合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呢?很多市面产品都标识“阴凉干燥处”,但各地仓库温度都不可能在20度以下,那各个地区怎么执法和控管?企业备案又该如何处理?
CIO在线-远志的回答:

您好,但在《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8.1.2.2条提到”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适宜的贮存条件,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恒温或冷藏条件”,如果根据产品特性不需要存放阴凉处,而是可以存放30度以下避光的地方,那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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