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类 企业现有的药品网络零售系统内容无药品批号、配送企业、储存要求等销售内容,...
第一次提问
企业现有的药品网络零售系统内容无药品批号、配送企业、储存要求等销售内容,是否需要进行系统再开发增加相关内容?或者是否可以链接备查就可以?
CIO在线-冬虫夏草的回答:

根据GSP第九十二条 企业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同时药品经营过程中,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因此计算机管理系统需要满足上述要求,贵司的系统需要进行升级完善。

第二次提问
按GSP附录6药店零售第十二条,委托其他单位配送,核查配送单位是否具有独立的药品配送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负责人;一般哪些配送单位能满足要求?
CIO在线-冬虫夏草的回答:

目前没有指定配送单位,只要配送企业符合附录6的要求即可委托配送,委托方可依据对应的法律法规对配送企业进行审计,然后确定配送企业。

相关问答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