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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原则上只能有一个计算机系统用于药品经营活动,请问具体是出于什么原因或者目的,需要设置两个不同的计算机系统?GSP*05901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两套系统则不能满足真实、准确的要求。
法规并未明确禁止使用两个或以上计算机管理系统。但一般情况下,计算机系统是体现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建议还是以一个系统去体现。而如果分了两个或以上系统,也能做到数据可追溯、真实、准确的话,建议向所在地级市药品监管部门报备说明。
如果贵司要进行业务业绩区分,个人建议可以在系统上的角色进行区分,咨询软件公司相关功能技术问题。或者建立第三个系统,将第三个系统作为贵司正式的药品经营计算机管理系统,将前两个系统的所有数据完整合并至第三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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