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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老师,您好。我公司购买复方甘草片时,和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系统也只做了一份采购订单。而供应商分几次来货(5月、7月)。这样需要每次收货就跟他们重新签合同,在系统生成对应的采购订单吗?
CIO在线-朱砂的回答:

复方甘草片是特殊管控品种,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是一次性签订,货是分批来货,在收货验收时,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4的相关规定,当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应由采购部与供货单位确认后,按照采购制度由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5月份的采购订单数量后,方可履行收货,验收,入库操作,完成结转当前订单。


对于合同约定的数量与实际数量的差额,如果供应单位承诺一次性补齐的,采购部应该根据该主合同重新生成新的采购订单,具体按照问题提出的是重新生成7月份的采购数量。合同可以不用重新签署,但是两个采购订单应该归属到该主合同。


请注意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要求作为合同内容加以约定。


其次要注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要求,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复方甘草片可以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但是从批发企业购进的不能再转销给其他批发企业。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以国家药品管理的最新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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