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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第十六条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那么在《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外的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能为特殊化妆品申报吗? 我这里提出的新功效例如::止痒,活血这两种功效可以做为申报特殊化妆品的新功效吗?
CIO在线-龙葵的回答:

止痒,活血这两种功效不可以做为申报特殊化妆品的新功效。目前,法规虽然没有对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的其它功效进行解释,但依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产品宣称禁止使用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止痒、活血为描述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且依据化妆品定义,化妆品是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止痒,活血这两种功效也不符合化妆品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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