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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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第十六条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那么在《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外的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能为特殊化妆品申报吗?
我这里提出的新功效例如::止痒,活血这两种功效可以做为申报特殊化妆品的新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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