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白蔹
国家药监局于2022年10月10日发布了《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2022年第50号),以下简称“新《指南》”。那么新《指南》对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有什么指导意义呢?
一、新《指南》主要内容
新《指南》一共包含5个部分,分别是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要求、重点核查内容、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原则。
其中,目的和依据中明确了制定新《指南》的目的和依据的法规;适用范围中明确了新《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的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基本要求中明确了体系核查过程中,对不同环节的核查原则;重点核查内容中明确了不同环节中需重点核查的内容及核查要求;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原则中明确了“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整改后通过核查”、“整改后未通过核查”4种核查结果各自的判定依据。
新《指南》通篇体现的核心原则,就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活动须是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是基于这一原则对产品实现过程各环节展开检查。
二、新《指南》与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文件有何关系?
新《指南》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等法规编写而成,新《指南》大部分条款是对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的整合和细化,将不同法规中的不同条款要求整合进新《指南》中,并在新《指南》中进一步提出各条款的核查要求。
三、重点问题说明
1、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需关注体系过程的完整性,根据产品的实现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需涵盖设计开发、生产、质量控制和放行审核等过程环节,并关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若产品实现过程中存在有委外环节,如委托研发、委托生产等,那么质量管理体系则需相应包含有委外环节的过程控制要求;若产品实现过程中存在自检过程,则需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将自检过程控制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中。
2、关于机构与人员的要求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企业组织架构需完整,根据产品实现过程,建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研发、生产、质量等各部门职责明确,确保产品设计开发和技术转换过程合理且可追溯。
人员方面,医疗器械注册体系需重点关注的岗位包括管理者代表、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产品放行审核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均应熟悉本岗位工作内容,尤其涉及申报注册产品的关键质量控制、关键生产操作。除各关键岗位人员外,企业还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人员,这些岗位人员数量与产品实现过程的工作内容相匹配即可,法规层面对最低人员数量无特别要求,但生产操作、检验操作等过程最好均有操作人与复核人(操作人与复核人由不同人员担任);企业匹配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人员,法规层面对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没有特殊要求,但相应岗位人员必须熟悉申报注册产品相应岗位工作内容、操作要求,确保申报注册产品可实现。
申报注册产品提交自检报告的,对于自检人员的要求,除了遵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之外,还需特别关注《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包括专职检验人员数量、教育背景、工作技能等,都应与申报产品检验工作相匹配。专职检验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掌握检验方法原理、检测操作技能、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并且应当经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3、关于硬件设施的要求
注册体系核查过程中涉及的硬件设施要求,主要是围绕注册申报产品的实现过程来确认。产品实现过程一般包括设计与开发、产品生产、产品检验过程,根据申报注册产品特点,设计开发阶段,需关注设计开发阶段的实验室建筑和环境、研发设备是否满足产品设计开发所需,比如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开发一般需要生物实验室,PCR产品开发一般需要扩增仪等;生产阶段,关注申报注册产品生产所需的厂房建筑、环境和生产设备是否满足产品生产所需,比如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一般需要洁净车间,根据产线布局,产线所需的设备厂房现场均须备齐;检验阶段,关注申报注册产品检验所需的检验实验室建筑、环境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产品检验所需。
4、关于文件管理的要求
注册体系核查过程中涉及的文件管理要求,在遵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础上,特别关注研发过程的原始记录、设计开发转换验证记录。除了研发输出的试验数据外,研发原始记录还包括主要物料领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称量记录、配制记录等;有开展临床试验的,还需关注临床试验样品的出库、运输、回收处置记录。
5、关于产品实现过程的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除了需核查产品实现过程中涉及的硬件设施外,其他大多通过过程记录的核查来确认实现过程是否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设计开发阶段,不同类型的医疗器械产品设计开发一般包括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转换、变更等环节,围绕不同类型医疗器械产品的设计开发过程建立记录,确保设计开发不同环节的相关活动过程均可追溯。若涉及委托研发,则企业需对受托研发机构的研发能力与持续技术支持能力提出相应要求并进行评估,并有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受托研发机构能按照企业的要求开发出相应所需产品。产品研发完成后,申请人需要求受托研发机构移交所有设计开发输出文档,且输出文档必须满足输入要求。
物料采购,注册申报产品在设计开发阶段、生产阶段、检验检测涉及到的物料采购,尤其是关键物料的采购,其来源、数量必须符合产品所需且可追溯,且外购物料的质量必须符合既定标准。追溯的采购记录一般包括供货协议/合同、订单、发票、入库单、送货单、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等。
生产阶段,体系核查过程一般重点核查注册检验样品生产、临床试验样品生产过程记录。生产过程需遵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符合GMP要求的厂房内生产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所需样品。若涉及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需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并对受托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工作,确保受托方有能力完成受托产品生产。评估完成后,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须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约定产品生产涉及的资料转移、过程控制等活动要求。
检验阶段,体系核查过程一般重点核查注册检验样品出厂检验、临床试验样品出厂检验过程记录。若申请人有开展注册自检的,体系核查过程中也会重点核查注册自检过程。出厂检验和注册自检过程有所不同,需注意区分。
6、关于产品真实性的要求
产品实现过程中产生的样品,需留样,留样产品包括注册检验样品、临床试验样品。
留样产品需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记录包括留样台账、留样观察记录。注意留样实物信息、数量与留样记录保持一致。
留样实物信息需与相应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保持一致,实物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等信息;而生产记录中记录的原料信息须与采购记录保持一致,包括原材料品名、型号规格、批号、材质(牌号)、供应商(生产商)、质量标准及进货验收、采购凭证、出入库记录及台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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