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双花
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条例》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为保护与发展中药,条例要求严格管理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也就是说将从种植源头开始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这无疑是重大的利好消息了。
中医药事业是医药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大了说,此举措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往小了说,此举措能让大众更放心,更安心。
一直都说药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对于中医药来说,药材是种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可以畅想下,中药材产地种植管理(即中药材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规模化,各方面技术越来越成熟,产品质量从源头已有保障,不用担心农药残留量或重金属等有害元素限度超标。对于监管部门和大众来说,可以做到真正的溯源,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质量成本。
最后,期待中药材产地种植管理能落到实处,同时期待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更多的创新管理方式。
附:《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建立健全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建立药用植物园和中药材种质资源库。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活动。
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生态化种植养殖,支持野生抚育、仿生栽培,严格管理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药材品种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对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到使用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中医药主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