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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在进行药品委托生产时,必须要在满足GMP符合性检查要求之后,才能上市销售。相信很多持有人,尤其是研发机构,对药品生产相关的质量管理并不熟悉,也从来没有走过监管部门检查的流程。对于生产企业来讲,MAH委托生产情形下的GMP符合性检查,跟之前的现场检查也有所不同。本文CIO合规保证组织小编整理了MAH委托生产情形下的GMP符合性检查详细流程,看完您就明白啦。
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申请、启动
委托生产是需要主动向省局申请药品GMP 符合性检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47号)附件4填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申请表》;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47号)附件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申请材料清单》准备材料。然后,通过行政审批系统或各省局规定的渠道提交电子申请资料。
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受理、审查
省局相关部门(药化生产监管处)负责接收涉及变更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申请,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形式审查意见表》,将申报材料转交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安排开展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前
1.审核查验中心确定检查人员和时间,检查组长与委托生产企业沟通确定排产计划,确保核查时动态生产及核查时所有工序都能检查。核查组一般2-3人,分别为生产、检验等方面专业人员。
2.检查组确定核查方案。
3.被核查单位准备好符合性检查申报材料,首次会议的PPT,电脑、打印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4.首次会议的PPT需涵盖持有人、受托生产企业、品种信息、持有人质量体系简介,重点介绍持有人质量体系对上市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保证,确保产品上市后的安全性。
检查中
1.张贴现场检查公示,检查组召开首次会议,检查组宣读检查纪律、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宣读廉政承诺,所有参会人签到。
2.被检查单位PPT汇报迎检情况。
3.检查人员进行文件检查、生产现场和检验现场检查。
4.检查组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实施检查,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检查员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处理
1. 现场检查结论和综合评定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2.药品生产监管处对《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进行审核。综合评定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以《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书》方式通知被检查单位。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以《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意见书》方式告知被检查单位。
3.药品生产监管处负责对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示,在省局网站发布《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
4.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信息纳入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
以上就是GMP符合性检查的要点和详细流程了。如果看完之后仍有疑问,可以联系CIO合规保证组织,我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模拟GMP符合性检查服务,帮助企业提前熟悉检查流程,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企业一次性顺利通过监管部门的GMP符合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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