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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了《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检查指导原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全省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检查工作,提升检查的一致性和科学性。该政策的核心内容在于明确了对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店、零售连锁总部及连锁门店)进行许可检查(涵盖新开办、变更、换证、告知承诺制核查等)的具体检查原则、内容、程序及判定标准,特别是根据企业类型和经营特点细化了检查要求。其出台背景是为了适应药品监管新形势,统一全省许可检查尺度,落实“放管服”改革中“放管结合”的要求,在优化准入服务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药品零售环节质量安全,促进药品零售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与此前的许可检查要求相比,该指导原则更系统、更细化,强化了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实效的检查,特别是对零售连锁总部管理责任、计算机系统应用、药品追溯、专业人员履职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更明确、可操作的要求。同时,它衔接了告知承诺制的监管要求,明确了针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企业开展事中检查的重点内容与时限。该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新开展的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检查工作,原有相关规定与该指导原则不一致的,以该指导原则为准,确保了新规执行的统一性。
该指导原则的实施预期将对社会和药品零售产业产生积极影响。通过统一、透明、规范的检查标准,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将精力聚焦于提升内部质量管理水平,而非应对差异化的检查要求。长远看,这将促进药品零售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淘汰不规范经营主体,推动行业向规范化、连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最终惠及公众,保障群众用药更安全、便捷。对于药品零售企业而言,新规意味着许可检查的要求更加清晰和严格,尤其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人员资质与培训、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系统应用、药品购销存管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企业应迅速组织学习该指导原则,对照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加强质量负责人在岗履职、计算机系统有效运行、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销售管理、药品追溯等环节的合规性建设,并确保持续符合要求。连锁企业总部尤其需要强化对门店的实质性管理能力。
对监管部门而言,该指导原则提供了全省统一的检查标尺,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和公信力。它要求各级监管人员必须准确理解和掌握检查标准,统一检查尺度,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来的不一致性。同时,新规强化了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实效的检查,要求监管人员具备更高的专业判断能力。监管部门需要加强检查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确保其能熟练运用指导原则进行精准检查。在实施中,需特别注意与告知承诺制的衔接,加强对承诺后企业的跟踪检查,提升风险发现和处置能力,确保“放得开”与“管得住”相结合,切实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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