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山丹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毕业后一直从事中药检测工作,对中药检测行业发展之路的探索也从未停止。当最近读到国家药监局出台的《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心中是无比的高兴、激动,犹如沙漠遇见甘泉和绿洲。因为其对中药检测的发展有益。笔者结合自己在中药检测岗位的经历,认为《规定》第八条指出了当前中药检测的痛点,指明了未来中药检测的发展方向。同时,围绕该条,为更好发展中药检测、落实《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中的政策,提出了一些想法,抛砖引玉,以期对中药检测及中药产业发展有帮助。
一、《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
2024年7月10日,国家药监局印发了《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引起了业界广泛研读和关注,朋友圈竞相转发、点赞叫好。《规定》共九章六十二条,涉及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等的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的管理并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其目的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管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笔者认为,该《规定》不仅对未来中药标准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还为今后中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指明了方向。正是由于其具有突出的产业指导价值,在公开征求意见稿期间,笔者结合自己基层的工作和对产业的理解,也积极地参与反馈建议和意见。很荣幸,提出的两条建议均被采纳。
二、指出了当前中药检测的痛点
关于《规定》的政策解读文章陆续出现,大多是站在宏观、高视野、大格局角度阐述中药产业链各环节的利好发展。笔者作为中药产业链中的基层人员,毕业后一直从事中药检测工作,对《规定》中的第八条感触颇深,每每读之,心中是无比的高兴、激动,就犹如茫茫沙漠发现了甘泉和绿洲,让我们不得不佩服政策制定者对中药检测工作的深入理解和认识。第八条是这样描述的:“倡导绿色低碳的标准发展理念,提倡使用低成本、低能耗、低排放、高效便捷的检测方法。减少使用有毒试剂,鼓励开展有毒试剂的替换研究,降低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和危害。”短短两句话,唯有深入其中才会悟出其间真谛。确实,检测方法方面,中药检测中按照《中国药典》标准执行存在着一些复杂的检测方法、耗时耗力耗财,有些明显可以改进成更便捷、经济的方法,但检测员不能那么做,做了就是变更方法,会涉及体系等很多复杂的事情,甚至外审或检查时会对数据结果质疑。特别是CNAS或CMA实验室,对这方面的规定非常的严格。久而久之,导致了检测员不敢创新也不能创新,培养出的都是按部就班做就行了,即使是有问题的检测方法,也是那么做,总之,给什么方法就按什么方法做,做的过程中很少会去评估该方法的有效性、便捷性和经济性,更别谈创新了。所以一说到中药检测,就觉得是没有什么前景的岗位,是纯粹重复劳动工作,跟技术关联不大。对于有毒试剂的使用,或许检测员都较为畏惧,因为对身体危害大,但由于工作性质,又不得不接触。在中药检测过程中,有些品种的含量测定、水分第四法、薄层色谱鉴别等常用到有毒试剂,特别是薄层色谱鉴别,展开剂中用到的甲苯、丙酮、乙醚、三氯甲烷等毒性大的试剂非常常见,笔者在2019年发表的《薄层色谱法在当前中药质量标准中的应用探讨》中就提及薄层色谱法中展开剂毒性大的弊端,提出了“为充分降低检测成本、缩短检测周期、提高鉴别效率,建议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应该大幅减少薄层色谱鉴别方法的应用”的观点。此外,有毒试剂在实验室管理也较为繁琐,需建立专库,安排双人双锁,成本较高。正是由于检测员对检测方法、不适宜试剂等被动,检测技术实施与有效管理之间的矛盾,导致了中药检测行业发展滞慢,呈现了如黄璐琦院士所说的中药材及饮片质量评价和管理体系面临“高检验成本、低监督效率”的困境。因此,《规定》的中的第八条直击中药检测重点、痛点的同时也为其未来发展指明了路径。
三、仍需畅通“绿色通道”
中药检测方面的改进或创新对于大部分检测员来说是有信心、有能力实现的。因为他们接触的中药品种多样,就2020版《中国药典》来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成方制剂共计2711种,涉及很多检测方法、检测项目,只要多想一点,稍微多做一点,可能就是一个巨大的改变,就是一个降本增效的举措。但要践行《规定》中的第八条也绝非易事,由于检测行业的性质和检测员按部就班的思维决定的。若要做到发挥好《规定》中的第八条政策,笔者认为,仍需畅通3个“绿色通道”,一是检测员要自主塑立、培养改进或创新意识,可以在完成大量检测工作的同时,及时复盘检测过程中的优势和不足,通过多想一点、多做一点,进行方法改进或创新,逐步养成在日常检测工作中增添创新意识、形成氛围;二是企业或检测机构应大力鼓励、支持、资助检测员在检测中改进或创新,可以通过出台相应制度,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检测创新,同时从公司层面保障检测员的创新成果,积极帮助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等举措,提高检测员的创新意愿和动力;三是《规定》政策仍需完善,对于检测标准或方法的提升或制修订工作,《规定》中第十条谈及“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第三方积极参与中药标准的研究和提高,加大信息、技术、人才和经费的投入,并对中药标准提出合理的制定或者修订意见和建议。”第四十七条补充到“中药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中药标准的制定修订,一般按照标准研究课题方式组织开展,公开征集课题承担单位,择优选择确定承担单位,并予以公示。对未列入标准研究课题目录的品种,有关企业或者机构、团体可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研究后,直接提出制定或者修订建议,按照相应的程序审核和颁布实施”,实际中,未列入标准研究课题目录的品种可能会更多,如何发挥企业或机构、团体制修订标准的积极性,需明确相应程序审核、颁布实施和奖励制度,以提升检测过程中标准修订申报路径的便捷性、通畅性和及时性,让成果早日落地。通过看得到的成果进而进一步激励中药检测人员创新意识、促进中药检测行业降本增效、更好更快推进中药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注:由于阅历有限,有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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