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3.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
4. 药监咨询:020-8360614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法定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1、收件和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3、决定: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4、颁证与送达:3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
线下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1.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通用材料1《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申请表》 。>>《药品零售许可事项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
3. 质量负责人:①身份证②学历证明③职称证明文件或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单位)④劳动合同和聘书⑤无《药品管理法》第118条、第123条规定情形的声明⑥备案回执。
4. 如为连锁总部分支机构,需提交连锁总部《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 企业申请换证前12个月内非因违法违规而销售假劣药的自我保证声明。
6. 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
7. 法定代表人:①身份证;②简历;③职称证明文件或执业资格;④学历证书;⑤关于无《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声明。
8. 企业负责人:①身份证;②任命通知书;③简历;④职称证明文件或执业资格;⑤学历证书;⑥关于无《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声明。
9.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0. 处方审核员:①身份证;②学历证明;③职称证明文件或执业资格(药师或执业药师注册单位须与工作单位一致);④劳动合同和聘书;⑤无在其他企业兼职的自我声明。
11. 其他药学技术人员:①身份证;②学历证明;③职称证明文 件或执业资格(药师或执业药师注册单位须与工作单位一致);④劳动合同和聘书;⑤无在其他企业兼职的自我声明;⑥ 备案回执。
12. 营业场所、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证明及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
13.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
14.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体系目录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免交此目录)。
15.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需提交《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如果药证来不及申请换证,如何处理?
答:如果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仍未提交换证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作废,企业需重新按筹建-核准流程申报。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