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2区29号楼
4、药监咨询:010-5381583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
2、初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3、技术评审(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4、行政许可决定;
5、送达。
申请材料
1、《中药品种保护申请表》。>>中药品种保护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初次保护申请企业应提供其为原研企业的证明资料;现行国家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实样;专利权属状态说明书及证明文件。
3、申请保护依据与理由综述。
4、医学相关资料(批准上市前研究资料、批准上市后研究资料)。
5、药学相关资料(批准上市前研究资料、批准上市后研究资料).
6、药理毒理相关资料(批准上市前研究资料、批准上市后研究资料)
7、拟改进提高计划与实施方案。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初次保护时,已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7号)(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供了有效性临床试验资料,申请延长保护期时还需提供哪些临床研究资料?
答:(1)《指导原则》发布后(或原中药新药)申报的初次保护品种,原则上不再要求重复对每个病症开展有效性临床研究,根据药品治疗特点,重点对优势病症开展临床观察。
(2)有效性、安全性方面的上市后再评价研究资料,并根据研究结果,修订完善说明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3)若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明显安全隐患,则应提供保护期内重点观察的不良反应情况,形成原因的分析报告及完善的预防措施。所提供的能够证明其安全性的研究资料,样本量要求符合统计学要求,原则上试验组病例数不少于 300例。
问题2:证明临床疗效优势的临床研究样本量要求是怎样的?
答:结合临床实际应用情况,可以重点对某一主治病证进行规范性研究,样本量应符合统计学要求,以能科学证明疗效优势为原则,观察病例数建议不少于 100对。
问题3:申请初次保护时,已证明本品种具有疗效优势,是否还需再次开展临床研究?
答:(1)申请延保时其适应症的评价标准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按照新标准评价其临床疗效优势,样本量需符合统计学要求,原则上观察病例数不少于 100对。
(2)申请延保时其适应症的评价标准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可以考虑用联合应用研究等方式探讨自身品种优势。
(3)申请延保时其适应症的评价标准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临床上又无联合用药等研究资料的,可以再次提供原临床资料并说明申请延长保护期的理由,但这类品种还需提供符合《指导原则》5.4条证明在临床方面有明显改进与提高的资料。该类品种若不符合要求,由于重新开展临床研究时间较长,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充临床资料的机会。
问题4:何时应提出延长保护期的品种申请?
答:申请延长保护期的品种应当按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保护期届满前六个月,由生产企业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7号)要求准备资料并申报。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