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 1231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2、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审查决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做出决定。
申请材料
1、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3、经营规模、效益等综合指标评价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位居前列的证明材料;
4、已初步建立现代物流体系和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基本形成区域性经营网络的说明材料;
5、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6、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专门人员情况;
7、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8、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零售企业违反的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