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3、办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
4、咨询电话: 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条件;
2、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与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和决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核准、审批文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核准、审批文件。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结果文书。
申请材料
1、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包含委托他人代办的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日期;>>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佐证文件;
4、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
5、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6、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
7、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0、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
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3、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备案函。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许可批件、证件是否必须到审批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答: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审批、备案完成后颁发电子批件、证书的申请人在终端接收并自行打印,颁发纸质批件、证书的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直接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