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06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生产范围《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的药品生产企业;
2、持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批准文件或药品批准文号;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设施、储存条件和相应安全管理设施符合规定;
4、具有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信息的网络;
5、已建立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6、管理水平和经营规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熟悉精神药品管理以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
8、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申请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申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申请表》;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批件或研究成果转让批件复印件;
3、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单复印件;
4、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在相应位置);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注明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