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1楼(办理窗口:1)
4、咨询电话:029-8613803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即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申请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的情况,不宜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申请材料
1、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注册登记证书;
3、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
4、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
5、产品标签;
6、说明书样稿;
7、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8、产品名称检索材料;
9、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10、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名称;
11、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标准;
12、产品技术要求;
13、产品配方材料;
14、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15、注册转为备案的凭证。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2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相关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保健食品审评,管理审评专家,并依法承担相关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第七条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的现场核查、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与备案。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