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楼行政服务大厅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0591-8629286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1、收件(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
2、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3.根据补齐补正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4.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补齐补正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批复决定、许可内容。
5、制证(不计入承诺时限)(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
6、送达(不计入承诺时限)(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无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本、副本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换发时,是否要在申请时交回《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答:申报时可暂不交回《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取得新许可证后需交回《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