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楼行政服务大厅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0591-8629522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具有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能够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2.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为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3.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但是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接受委托配制的单位应当是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一)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二)含有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活性成份的品种;(三)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四)中药注射剂;(五)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1、收件(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不予受理通知书 收件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等
2、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等
3、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技术审评(特别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时限:8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检验报告、审查意见等
4、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等
5、决定(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 、批复决定、许可内容等
6、制证(不计入承诺时限)(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批文、证照等
7、送达(不计入承诺时限)(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无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
2、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3、立题目的以及该品种的市场供应情况
4、证明性文件2;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当提供制剂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免提交资质材料)
5、证明性文件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免提交资质材料)
6、标签及说明书设计样稿
7、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以及使用背景情况
8、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11、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12、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13、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4、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5、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临床研究方案
19、临床研究总结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人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但是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接受委托配制的单位应当是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