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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品种再注册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福建省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楼行政服务大厅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0591-8629522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具有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能够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2.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为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3.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但是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接受委托配制的单位应当是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一)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二)含有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活性成份的品种;(三)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四)中药注射剂;(五)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1、收件(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不予受理通知书 收件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等

2、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等

3、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等

4、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 、批复决定、许可内容等

5、制证(不计入承诺时限)(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批文、证照等

6、送达(不计入承诺时限)(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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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表

2、制剂批准证明文件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4、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当提供制剂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免提交资质材料)

5、《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免提交资质材料)

6、三年内制剂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包括质量、疗效情况)

7、提供制剂处方、工艺、质量标准

8、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

9、制剂抽验情况,对制剂不合格情况应当做出说明

10、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1、《法人授权委托书》

12、品种在市场上供应情况

结果样本

企业微信截图_17194682831795.png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机构制剂不予再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答:在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内,且届满后仍需要继续配制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①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②按照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④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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