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4、咨询电话:0791-86739757、0791-8673975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六条关于“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不予批准的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申请。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
2、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评。
3、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制证。
申请材料
1、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报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规范》情况自查报告;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本、副本全本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全本复印件;
5、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规格目录;
6、五年以来医疗机构制剂室组织机构、配制和检验主要管理人员以及配制、检验条件的变动及备案情况;
7、五年以来医疗机构制剂室接受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8、五年以来不合格制剂被药监部门查处及整改情况;
9、五年以来委托配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10、制剂室配制管理、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1、制剂室主要配制设备、检验仪器目录;
12、制剂室平面布局图及文字简介(包括周边环境、土建面积、净化级别、净化面积、配制线布局、人员和设备配备、配制和检验能力等);
13、生产车间和检验室洁净区空气净化检测报告,对医疗机构自身不能完成该项检验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报告;
14、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声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为什么换发证不成功?
答:1.拟申报品种未按要求进行委托检验;相关设备不齐全; 2.未提供整改报告; 3.委托检验未提供委托协议,委托项目不明确。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