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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江西省 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4、咨询电话:0791-86739757、0791-8673975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六条关于“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不予批准的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申请。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

2、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评。

3、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制证。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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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附件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图.jpg

申请材料

1、申请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报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3、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设立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且制剂室负责人和药检室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5、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

6、拟配制制剂品种、规格; 质量标准(或草案);

7、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8、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9、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声明;

10、申请事项如果不是法人来办理,则要出具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结果样本

附件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样本-1.jpg

常见问题

问题1:委托检验需要提供什么?

答:委托检验应提供委托协议,委托项目应明确。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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