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管理处1302室
4、咨询电话:027-87111695 8711158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令106号第九条: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证明性文件: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初次保护申请企业还应提供其为原研企业的证明资料;
(2)《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3)现行国家药品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实样;
(4)专利权属状态说明书及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属于本行政机关,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审查结果。
4、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及时生成电子证书,不予许可事项,网上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及时通知企业。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注册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1、《中药品种保护申请表》;
2、情况说明;
3、中药保护证明文件资料;
4、申请保护依据与理由综述;
5、医学研究资料
(1)批准上市前研究资料;
(2)批准上市后研究资料。
6、药学研究资料
(1)批准上市前研究资料;
(2)批准上市后研究资料。
7、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批准上市前研究资料;
(2)批准上市后研究资料。
8、拟改进提高计划与实施方案。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