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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通告(2017年第25号)

    广东康生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特此通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5日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安国市辉瑞药材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的公告

    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安国市辉瑞药材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公布。特此公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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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编号:CNFX201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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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陕西紫光辰济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编号:CNFX201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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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编号:CNFX2017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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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17年第1号)

    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厦门市祥众医药有限公司金尚店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结果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应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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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福建德泰杏福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结果的通告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福建省食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2017年2月22日—2月25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福建德泰杏福医药有限公司、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通告如下:一、现场检查发现,福建德泰杏福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药品GSP的问题。企业质量负责人不能独立履行职责;企业部分记录不准确;计算机系统不能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质量管理部门未能有效指导并监督药品验收、养护、销售、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发货代用包装箱无拼箱标志;药品出库时未附企业随货同行单和发票;不合格药品处理缺少完整手续,处理结果未跟踪、记录。二、现场检查发现,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药品GSP的问题。企业质量负责人不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计算机操作,独立履职能力不足;质管部门未能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计算机系统的销售出库记录不准确;已使用的2台保温箱中只有1台进行了使用前验证;计算机系统中各操作岗位人员的用户名、供货及购货单位的名称等数据设定不具有唯一性;计算机系统不能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并产生近效期预警;不合格药品未按制度规定定期处理并记录;冷库未划分包装材料预冷区且无标识。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全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特此通告。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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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流通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的公示(2017年1月)

    1月份,安徽省药监局对省局及其18个省市(县)药化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范围日常检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其中有5家批发零售企业检查不合格被立案查处,121家批发零售企业被责令整改(含责令整改、限期整改等)。 5家被立案查处的企业主要问题有: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和现场无法提供有效购进票据。 121家被责令整改的企业主要问题有:处方销售记录不全、药品分类摆放不规范、温湿度记录不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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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流通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的公示(2017年2月)

    2月份,安徽省药监局对省局及其18个省市(县)药化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范围日常检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其中有8家批发零售企业检查不合格被立案查处、移送稽查部门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129家批发零售企业被责令整改(含责令整改、限期整改)。 4家被立案查处的企业主要问题有:现场无法提供药品合法购进票据、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等。 3家被移送稽查部门的企业主要因为涉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129家被责令整改的企业主要问题有:质量管理制度不完整、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按规定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温湿度记录不全、药品分类不规范、处方不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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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收回部分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的公告(2017第1号)

    2月份,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新开办(含许可事项变更)药品零售企业“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汉食药监市发[2017]23号)要求,市局抽调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2016年以来新开办和许可证变更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检查,有3户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GSP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现决定收回城固县利君大药房和宁强县同乐大药房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具体信息见名单),对汉中民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阳平关店未提交GSP认证申请资料问题给予警告、责令整改,从公告之日起实施。 收回GSP认证证书的,企业必须整改到位,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监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监管部门向市局申请发还GSP证书。同时,相关县区局应依据《药品管理法》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市局。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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