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泰和药材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情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个别条款的通知》(食药监办〔2015〕86号)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奇台县泰和药材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8日
天津市博爱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委决定收回该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信息予以公布(附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4月5日
梅州顺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0日
小提示:《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北京神州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