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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05-11 阅读:327
小提示:《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2018-11-21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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