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7日,省局组织对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开展白矾生产专项检查。总局2017年第70号通告涉及该企业20150501、20150701、20151201三批次不合格白矾,企业只承认20150501批次白矾为其生产,其余2批次产品经多次核查包括本次专项检查均不承认为其生产。省局稽查处给蚌埠市局发协查函,蚌埠市局回函《关于核查固镇县中医院购进白矾有关情况的回复函》(蚌食药监稽函〔2017〕4号),提供了亳州市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给固镇县中医院20151201批次白矾的相关票据、货款账号和随货同行清单。该企业涉嫌存在不诚信行为。现场检验20150501批次白矾留样不合格,同时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对全部原辅料、成品进行留样。其行为已严重偏离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等规定,经研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收回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
二、责成你局监督该企业按照药品GMP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监督其召回全部不合格白矾产品。
请你局立即通知该企业上缴药品GMP证书,并于一周内送交省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