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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05-17 阅读:460
为了保障厦门会晤药品流通质量安全,省级检查组对厦门市集美区石鼓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安路分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请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收回厦门市集美区石鼓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安路分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依法处理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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