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采购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80号)的安排,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项目(以下简称全国中成药联采项目)的首年采购周期为2026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0日,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在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中的GPO药品交易模块执行全国中成药联采项目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三方合同
各采购单位可登录系统签订三方合同,发起三方合同前,医疗机构需要先填写合同采购计划量。已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按约定采购量一次性签订三方合同;未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也应及时通过平台签订三方合同。采购方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商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可以在系统进行下单采购。采购方可在系统内查询约定采购量与具体采购进度。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广州平台将在GPO药品交易模块按照“全国中成药集采第二批接续(中选)以及全国中成药集采第四批(中选)”的商品来源挂网(见附件1、2)。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四)全国中成药联采项目与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等省集采存在重复的(见附件3),自本次全国中成药联采结果执行之日起,关闭相关药品原历史购销合同采购下单功能,按本次全国中成药联采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联系电话:020-87150115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四批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2.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3.省集采与全国中成药联采重叠品种表.xlsx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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