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设并应用医用耗材一览表和规范医用耗材挂网规则的文件精神,为完善本市医用耗材挂网价填报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本市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自主定价要求,由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挂网价,避免歧视性高价、不公平高价;坚持企业自主申报、承诺守信、材料佐证;平台公开公示、全程监测监管,构建企业互相监督、医疗机构精准议价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切实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二、产品范围
本市在库及新申报挂网产品(集采中选产品除外)
三、申报时间
在库产品维护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
新产品申报挂网时间:自2026年11月6日起
四、挂网价申报
1、挂网价不得高于外省省级平台最低价
(1)企业上传最低的任一省级平台挂网价截图并提交承诺书(附件1),承诺填报的价格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对于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产品和骨、软骨及软组织植入类产品及后续因国家编码调整,新编码暂无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价的,企业应自行追溯原编码挂网价。若产生新的外省省级最低挂网价,企业需在1个月内及时完成对应产品价格的更新维护。
(2)系统继续支持多个27位码打包维护的方式,如外省省级采购平台最低价不同则必须取低填报。该价格经审核通过生效后,若其中任一27位码外省最低挂网价更新,企业可对该条编码价格信息进行单独维护。
(3)无外省挂网价的产品需填报成本价(国产产品填报3个月内出厂发票价,进口产品为最新到岸完税发票价),同时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承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外省产生挂网价的1个月内进行更新。
2、挂网价不得高于价格风险处置治理价
已进行风险处置的医用耗材挂网价不得高于治理价,风险处置范围内新增产品的挂网价应参照同种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相关文件的价格要求执行。
3、集采范围产品挂网价要求
本市参与并已落地执行的国家集采、联盟集采、本市集采中选产品无需维护价格信息,若集采标识发生变更,企业需立即补填报价格信息;集采非中选产品的挂网价不得高于集采相关文件的限价要求。
4、逾期未申报挂网价的在库医用耗材暂停采购资格。新申报挂网产品,企业填报价格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方可议价采购。
五、议价采购
1、招采子系统维持议价采购模式,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议价采购时既不得高于挂网价,也不得高于上一次有效采购价格(以发票验收数据为准)。
2、如挂网价更新,原议价高于挂网价的,医疗机构应在45天内完成已使用产品的采购,并与终端供货企业重新议价。原议价不高于挂网价的,医疗机构无需重新议价,可继续按原议价进行采购。
六、外省市价格监管
1、对错报、瞒报或未及时更新外省市低价的医用耗材,经核实认定后均暂停挂网采购资格1年。
2、同一企业累计计入违规27位编码数超过3条的,自第4条27位编码核实认定违规之日起,暂停该企业涉事同类产品20位编码(创新产品、集采中选产品除外,下同)新申报受理1年,期间再次核查发现同类产品编码违规的,暂停申报期限自新违规核实认定之日起重新计算1年。
3、同一企业1年期内,累计计入违规27位编码数超过10条的,自第11条27位编码核实认定违规之日起,暂停该企业产品新申报受理3年。如确为临床必需品且不可替代的,医疗机构可实行备案采购。
1、信息公开。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对企业填报的医用耗材最新外省市价格进行公布。
2、信息查询。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招采子系统”的“耗材-价格管理-挂网价格查询”模块,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企业可查询本市已挂网产品相关价格信息。
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医用耗材价格承诺书
2、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10月12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