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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州药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2025年10月至12月,你公司向自然人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所得11001.6元。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001.6元;
2.处违法所得(不足10万按10万计算)1倍罚款10万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11001.6元。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川药监罚决〔2026〕1008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登陆http://pj.scsczt.cn,根据《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完成缴款后,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汪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64539
联系地址:玉沙路157号综合楼508室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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