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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州药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2025年10月至12月,你公司向自然人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所得11001.6元。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001.6元; 2.处违法所得(不足10万按10万计算)1倍罚款10万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11001.6元。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川药监告〔2026〕1008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汪希星 钟凯 联系电话:028-86164539 联系地址:玉沙路157号综合楼508室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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