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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药监局制定出台《化妆品非现场检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省药监局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扣“一体两翼四梁八柱”工作思路,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化妆品产业提质增效的务实举措,是全国首个化妆品非现场检查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明确,化妆品非现场检查是指检查组不进入被检查企业现场,通过资料审查、远程视频查验、远程问询、数据分析核验等方式开展的检查,是区别于传统实地检查的新型检查方式,也是化妆品现场检查的重要补充。非现场检查工作严格遵循“依法行政、高效便企、寓管于服、风险防控”原则,在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服务惠企”。
非现场检查主要适用于对受托方为辽宁省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对已通过生产质量管理核查的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部分项目检查;对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开展检查;通过资料审查可以确认的核减生产许可范围的检查等四种情形。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全方位开展《规定》宣传解读,推动化妆品非现场检查落地执行,持续优化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筑牢全省化妆品质量安全防线,护航全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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