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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05-10 阅读:362
沂南县杏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药店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4日依法收回其GSP认证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2017年5月4日,沂南局对沂南县杏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药店进行了现场复查,企业现已符合GSP认证要求,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发还其GSP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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