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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05-09 阅读:361
白城市洮北区鑫家和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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