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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跨省委托延伸监管协作,携手共建江浙沪药品监管区域协作体系,助推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集群发展,5月23日,在上海召开的“江浙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跨省委托延伸监管协作专题研讨会”上审定通过了《江浙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跨省委托监管规定(试行)》和《江浙沪药品检查能力建设合作备忘录》,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与江苏、上海两省市药品检查机构签订了《江浙沪药品检查能力合作备忘录》。
此次江浙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跨省委托延伸监管协作和药品检查能力合作是继去年上海、浙江检查能力合作基础上的进一步合作延伸,《备忘录》确定三方合作的范围为药品GMP认证检查、委托生产现场检查,以及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跨省委托监管开展的延伸检查,派出的检查员应为三方经国家局聘任的药品GMP检查员。
通过跨省委托延伸监管协作和药品检查能力合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江浙沪三省市药品检查工作监管协作,实现优质检查资源共享,统一药品检查标准,提升检查能力,对构建完善“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人员互派”的药品监管区域协作体系、推进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融合、打造高质量的产业集群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