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骨碎补、茯苓、厚朴、南方红豆杉、陈皮、岗梅、栀子根、大蓟、金樱子、毛冬青、败酱草、重楼等12个品种列入福建省第二批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
特此公告。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2026-07-13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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