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2018年 第22号
2018年10月17日,市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雨阳大药房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说明第七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期间,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附件: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信息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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