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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8-11-14 阅读:7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经持证企业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安徽佑众大药房有限公司定远魏杰分公司、安徽佑众大药房有限公司定远刘文兵分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企业应依法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告。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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