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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04-28 阅读:396
长春市泓宇大药房有限公司等9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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