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依照《关于修订江苏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等要求,对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实施现场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23日至9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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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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