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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城东博安堂药店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了该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件: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一览表 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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