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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认证检查。
认证检查61家药品经营企业,长春市绿园区康平大大药房等59家药品经营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通过检查;农安县农安镇健宁医药超市1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限期整改;净月高兴技术产业开发区博信大药房1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不通过检查。
跟踪检查15家药品经营企业,其中榆树市新庄镇吉鑫药店等15家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限期整改。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88777917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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