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广西药品抽验计划,2016年第四季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
经核查确认,现对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6批次药品制剂和39批次中药饮片予以公告(附件1、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检验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并对不合格药品继续进行跟踪抽查检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1期,总第42期)附件2中,标示南宁生源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猪苓(批号:160401)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总灰分项、镁盐、铝盐项不符合规定。该批产品上述项目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结果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编号:ZF2016085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现予以更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