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贵州省
一、《贵州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以下简称《GAP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和《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进一步明确我省GAP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贵州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
二、《GAP实施意见》)制定的必要性
2022年3月1日《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出台,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药材产业发展思路的根本要求。
我省是中药材资源大省,是全国四大中药材主产区之一, 为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我省落地实施,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省产业实际情况,亟待出台关于我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共同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从源头提升并持续保障中药质量,促进我省中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三、《GAP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全文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大板块内容,主要从中药材产业布局、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中药材种养植(殖)、中药材采收及产地初加工管理、中药材GAP示范建设、中药材使用等六个方面,明确了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工作任务,涵盖中药材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品质优良、产量稳定的中药材生产新格局。
二是加大技术攻关和良种推广力度,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我省中药材种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三是加强对种植过程中高毒、剧毒农药的使用管理,提高中药材种植绿色化水平,增强中药材产品的安全性。
四是推动企业开展中药材采收初加工技术规范研究,推进中药生产企业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向中药材种植加工环节延伸。
五是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生产基地,遴选中药材 GAP示范建设重点企业,进一步提高中药材采收和产地初加工质量管理水平。
六是督促中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其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规范药品标签上GAP标识。
四、相关部门工作分工
(一)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 GAP 基地培育、中药材种子种苗及种源提供、田间管理、农药和肥料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指导。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鼓励省内医药生产企业建设中药材 GAP 基地。
(三)林业部门牵头做好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近野生栽培以及属于濒危管理范畴的中药材种养植(殖)等指导。
(四)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同做好中医药产业发展布局、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中药材规范种植、采收加工以及生态种植等指导。
(五)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中药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符合性检查、GAP 延伸检查,指导各地做好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的遴选和管理,强化中药材质量监测工作。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