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江西省
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支持鼓励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运用“互联网+”,有效履行处方审核和指导合理用药的职责,根据《"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江西省药品监管局组织起草了《江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依据
1.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支持鼓励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运用“互联网+”,有效履行处方审核和指导合理用药的职责,特制定该《意见》。
2.当前,我省共有药品批发企业486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18家,药品零售企业13702家(连锁门店6470家,单体药店7232家),据统计,全省注册在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约为1.51万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数量仍有较大缺口,为解决我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供求矛盾,制定该《意见》刻不容缓。
三、起草过程
2023年6-7月,局领导带领药品经营处部分同志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现场了解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情况。调研组先后两次在南昌市召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政策座谈会,分别听7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状况、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率的发展建议。同时,在官网发布《公开征求“江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意见和建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征求意见情况
我处先后数次就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赴省内多家企业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根据调研和座谈的情况,对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希望降低准入门槛。为此,将原先规定的江西省内门店总数量不少于100家修改为江西省内门店总数量不少于30家。
二是希望负责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能够注册到总部或者门店,增加企业注册的灵活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供执业药师审方效率。
三是希望能够采取多种形式实现执业药师登录、日常考勤和对处方审核确认等操作,使得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更为高效便捷。
四是希望对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乡镇农村偏远地区的连锁门店能放宽政策,在保障乡镇农村偏远地区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作为门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的补充。
五、主要内容
《江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分3部分,共18条。一是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定义。规定什么是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实施主体、企业如何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同时明确企业可以自建远程审方药学服务平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平台进行远程审方;二是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有关条件。列举式规定了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基本条件、门店数量要求、人员配备要求、系统及设施设备条件;三是相关管理要求。对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相关管理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远程审方系统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计算机系统应具备对处方药进行自动识别、提示和预警的功能,及时提示门店凭处方销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必须建立远程审方的配套制度和管理规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履职要求、企业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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