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桂药监化稽罚〔2024〕2号 | 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 广西梧州市藤县亮友医药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914504223403516912 | 黄柏顺 | 当事人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召回未备案的化妆品128瓶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包装材料11套; 2.没收违法所得3072.00元; 3.并处3万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33072.00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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